青海省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1總則
脊髓灰質炎(以下簡稱脊灰)曾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傳染病。我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消滅脊灰工作,通過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廣大醫療衛生人員的不懈努力,于2000年實現了無脊灰目標,并維持無脊灰狀態至今。
我省已維持無脊灰狀態多年,但由于世界各國消滅脊灰工作進展不同,目前在我國周邊仍有一些國家存在脊灰野病毒流行,我省依然存在脊灰野病毒輸入的風險。此外,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事件及其產生的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環威脅,也給我省維持無脊灰工作帶來挑戰。
1.1 編制目的
為快速應對、有效控制脊灰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傳播等事件(以下簡稱脊灰相關事件),指導和規范突發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脊灰相關事件造成的危害,維持無脊灰狀態,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科學防控;分級響應、有序應對;公開透明、維護穩定。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脊灰相關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將脊灰相關事件分為四級。
Ⅰ級事件:出現廣泛流行的脊灰野病毒疫情;
Ⅱ級事件:出現單例輸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或局限傳播;或出現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環病例關聯到兩個及以上省份;
Ⅲ級事件:出現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環病例局限于單個省份;或在環境、健康人群中發現脊灰野病毒;
Ⅳ級事件:發現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攜帶者。
2組織管理
2.1 組織機構
省衛生廳成立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成員詳見附件),負責全省部署、協調和處置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和技術指導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成立相應組織,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本級脊灰相關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脊灰相關事件應急處置主要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和實驗室檢驗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脊灰相關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專家組。
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本地區的脊灰相關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職責分工
2.2 .1 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1)省衛生廳負責指揮、協調、管理轄區內的脊灰相關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社會動員、技術指導、培訓演練、物資儲備、督導檢查和風險評估等工作。
(2)各州(地、市)、縣(區、市、行委)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落實轄區內的脊灰相關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組織開展社會動員、風險溝通、督導檢查等工作。
(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必要時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
2.2.2 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制訂技術方案,開展督導與培訓,匯總、分析、報送和利用相關信息,開展風險評估和效果評價,加強網絡實驗室質量控制,收集、檢測、送檢本轄區的病毒標本,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
州(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指導落實各項技術措施,開展督導培訓、健康教育和風險溝通,匯總、分析、報送、反饋監測信息,協助開展調查處置,采集、運送標本,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落實各項具體技術措施,開展督導培訓、健康教育和風險溝通,分析、報送監測信息,開展調查處置,采集、運送標本,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
(2)醫療機構職責
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報告、診斷和救治工作,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標本采集工作。負責本機構內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3)衛生監督機構職責
負責對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落實及消毒隔離制度執行等工作的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
3疫情監測、報告與公布
3.1疫情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據《脊髓灰質炎診斷標準》(WS294-2008)和《全國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監測方案》,對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進行監測。
3.1.1做好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的主動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和報告可疑病例。
3.1.2監測重點:所有15歲以下出現急性弛緩性麻痹(AFP)癥狀的病例和任何年齡臨床診斷為脊灰的病例均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3.1.3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建立健全病人首診負責制,及時篩查、報告疑似病例和采集糞便標本。
3.1.4采集的糞便標本由州(地、市)、縣(區、市、行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送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脊灰實驗室檢測。
3.2疫情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發現脊灰疑似或確診病例時,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青海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并利用現有疫情報告網絡實現網絡直報。在應急預案啟動期間,縣(區、市、行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日上午10時前將前一日24小時內的病例發病、轉歸等情況匯總,以傳真方式向州(地、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包括“零”報告。州(地、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縣(區、市、行委)上報數據匯總后,以相同方式于每日上午11時前向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州(地、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州(地、市)衛生行政部門于每日上午12時前,以相同方式報告省衛生廳。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疫情報告后,要在2小時內報告省衛生廳,并通報相關州(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3疫情公布
由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發布疫情相關信息。
4應急處置
4.1分級響應
發現脊灰相關事件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的應急反應。同時,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和防控工作的需要,適時調整反應級別,依據技術方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以有效控制疫情和減少危害。
4.1.1對Ⅰ級脊灰相關事件的應急響應:啟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件級別的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4.1.2對Ⅱ級脊灰相關事件的應急響應:啟動Ⅱ級脊灰相關事件應急響應,在衛生部的統一指揮下,省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實行每日例會并協調落實例會的各項事項。
4.1.3對Ⅲ級脊灰相關事件的應急響應: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指導下,省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組開展應急響應工作。發生地的州(地、市)、縣(區、市、行委)級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各有關部門組成的疫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照省級技術指導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1.4對Ⅳ級脊灰相關事件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工作由省級脊灰相關事件技術指導組負責,在州(地、市)、縣(區、市、行委)級脊灰相關事件技術指導組協同參與下,開展病例的個案調查、接種率調查、急性弛緩性麻痹監測系統運轉評價等流行病學相關調查分析、總結及報告工作。
4.2 響應措施
4.2.1 流行病學調查與風險評估。接到脊灰相關事件報告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病例個案調查、標本采集和檢測、脊灰疫苗接種率評估、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主動搜索等工作,評估脊灰相關事件風險。
4.2.2 開展應急接種。省衛生廳根據風險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轄區內脊灰疫苗應急接種活動。
開展應急接種的范圍、目標人群、時間應當由專家組根據實際情況論證確定:為確保應急接種的效果,要做好督導和接種率快速評估,對于接種率未達到95%的地區應當進行查漏補種工作。
4.2.3 健康教育與風險溝通。根據報告的脊灰相關事件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在衛生部或衛生部授權下,省衛生廳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通過媒體開展脊灰預防等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公眾對預防接種的認知水平和參與意識。向媒體和公眾做好風險溝通工作。
4.2.4 其他措施。發現脊灰野病毒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病人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密切接觸者追蹤調查、污染物消毒、加強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監測等工作。
4.3 響應終止
發現脊灰相關事件,在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后,連續3個月內如無新發病例或在外環境、健康人群中未發現脊灰野病毒,經專家論證評估提出應急響應終止的建議,并報相應級別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響應終止后進入維持無脊灰常規工作狀態。
5保障措施
5.1 技術保障
完善省、州(地、市)、縣(區、市、行委)三級監測體系,健全實驗室網絡,改進實驗室檢驗技術和方法;加強能力建設和技術培訓,提高臨床診斷和鑒別診斷能力,提高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實驗室檢測能力。
5.2 物資儲備與資金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安排必要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衛生應急工作經費,做好個人防護用品、消殺藥械等各類應急物資儲備以及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運送和實驗室檢測等工作。省衛生廳做好脊灰疫苗、檢測試劑儲備工作。
附件:1.青海省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青海省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組
附件1
青海省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
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馬海莉 省衛生廳廳長
副組長:頡學輝 省衛生廳副廳長
成 員:李硯明 省衛生廳疾控局局長
祝增紅 省衛生廳應急辦主任
桑文俊 省衛生廳辦公室主任
趙 暉 省衛生廳規財處處長
畢玉華 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
劉硯秋 省衛生廳法監局局長
田 中 省衛生廳科教處副調研員
陳 暹 省衛生廳疾控局副局長
張世杰 省疾控中心主任
鄧爾壽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
岳建寧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
艾溪濤 省健康教育所所長
附件2
青海省脊髓灰質炎野病毒輸入性疫情
和疫苗衍生病毒相關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指導組
組 長:張世杰 省疾控中心 主任醫師
副組長:鄧爾壽 省疾控中心 副主任醫師
成 員:王守磊 省婦女兒童醫院 主任醫師
王 莉 省人民醫院 主任醫師
姜雙應 省疾控中心 主任技師
于國應 省第四人民醫院 副主任醫師
張永基 省疾控中心 副主任醫師
趙建海 省疾控中心 副主任醫師
趙生倉 省疾控中心 副主任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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