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
衛發明電〔2009〕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有效應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科學、規范、有效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由我部甲型H1N1流感臨床專家組牽頭,并委托中華醫學會組織相關專家,結合我國甲型H1N1流感實際診療經驗,借鑒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國家、地區甲型H1N1流感相關資料,對《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試行版第二版)》進行了修訂、完善,研究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第三版)》。現印發給你們,供醫療機構在甲型H1N1流感臨床診療工作中使用。
2009年7月10日印發的《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試行版第二版)》(衛發明電〔2009〕123號)同時廢止。原文地址連接
衛生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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