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多功能磷肥(技改)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信息公示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要求,現將《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多功能磷肥(技改)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設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建設單位: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西寧市
聯系人:王小強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 多功能磷肥(技改)項目
建設規模:硫磷銨20萬噸/年,氮磷鉀復合肥(NPK)20萬噸/年
項目組成及工程內容:新建一套多功能磷肥裝置(包括多功能磷肥主廠房、洗滌系統、10kV及10/0.4kV變配電所)
擴建空壓站,在西廠區空壓機房內新增一臺空壓機
新建一套包裝儲運設施(包括原料庫、包裝樓、成品散庫、成品袋庫)。
三、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陪同人
人員分工 |
姓名 |
職稱/職務 |
項目負責人 |
李岳 |
主任醫師 |
報告書審核人 |
姬紅蓉、史春波 |
主任醫師 |
報告書編寫人 |
康海麗 |
主管醫師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王小強 |
四、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本次評價共檢測10個工種崗位,12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率100%。
接觸噪聲崗位,除干線巡檢崗外,其余崗位噪聲強度均符合85 dB(A)的噪聲接觸限值,合格率87.5%。
接觸毒物崗位工人,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合格率100%。
接觸粉塵崗位工人,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合格率100%。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一)評價結論
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磷復肥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通過分析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再經過現場調查、采樣和實驗室的檢測分析,結合國家有關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規范,綜合評價如下:
1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該項目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肥料制造業,確認本項目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
2 本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粉塵、噪聲、氨、磷酸、硫酸、尿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全身振動、高溫、低溫、紫外輻射等。
3 項目總平面布置、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布置、職業病防護措施、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應急救援、健康監護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4能夠結合生產實際情況,采取合理防毒、防噪、防暑、防振動控
制措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除干線巡檢崗噪聲強度超標外,其
余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
觸限值第1部分、第2部分》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干線巡檢崗
位作業工人通過佩戴3M公司生產的1270型防噪聲耳塞子彈型帶線耳
塞,該耳塞的NRR和SNR分別為29dB和31dB,其預期噪聲暴露強度
低于接觸限值要求。
5該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關鍵控制點為裝置干線1-5樓、濕線1-2
樓及包裝1-6樓;重點保護對象是干線、濕線巡檢工和包裝工。
6該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
綜上所述:通過對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該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值除干線巡檢崗噪聲強度超標外,其余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該項目在總體布局、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輔助性衛生設施設置、建筑衛生學等方面能滿足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和衛生標準的要求;建設方組織員工開展了職業健康體檢,該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結論為基本合格。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條件。在滿足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建議
1建設單位應進一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企業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確保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2013年12月21日安監總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公司職業衛生檔案。
2進一步加強多功能磷肥生產過程中管道的密閉措施,建立管道、閥門等生產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防止有毒化學物質的泄漏,杜絕有毒化學物質的跑、冒、滴、漏現象。
3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內容,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4項目存在外包工程(包裝、出庫),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將外包工程給具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并在外包合同中注明外包工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應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要明確用工時間,同時加強對外雇人員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監督和管理,做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對相關資料予以留存。
5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依據本工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
6建議加強作業人員自救與互救培訓制度及宣傳力度,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并定期進行演練。
7進入密閉空間實施清洗、檢修的作業,制訂并強制執行密閉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嚴格按照GBZ/T 205-2007《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的規定,如加強工作場所局部通風,檢測密閉容器內相關化學物的含量和氧含量,設備內殘余毒物濃度低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后,工作人員(必須2名以上)才可進入密閉容器進行清洗和檢修,并做好個體防護等。
8項目干線作業場所噪聲強度較高,宜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噪聲防護措施,督促巡檢崗巡檢時正確佩戴防噪耳塞;項目正常生產后,檢、維護操作工在現場更換設備零件或維護時,可接觸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要求操作時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9本項目正常生產后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投入方面,應與其他費用單獨分開,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用于預防和治療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10根據本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明確應急救援所依托的急救站或醫院,制定人員救護、病人轉運、救治等內容。應急救援設施需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保證應急救援用品正常使用。
11如果該項目的生產工藝、原輔料、產量發生變化時,需另作評價。
12建設單位在以后的項目建設中,應將施工現場職業病防治作為一項重要考核內容,明確施工方為施工現場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求各施工方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編寫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13今后生產過程中應確保現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轉和本評 價報告書中提及的各項防護措施的落實。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一)評審意見
1、建設項目概況描述清晰,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原輔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準確;
2、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分析基本客觀準確;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內容較全面;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基本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5、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較全面客觀;
6、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管理人員配置的評價合理;
7、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評價滿足相關要求;
8、職業健康監護評價基本合理;
9、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的評價具有針對性;
10、對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進行了分析。
(二)建議
1、完善職業病專項投資概算;
2、補充施工過程的描述;
3、補充完善應急救援措施建議。
專家組同意通過《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一步修改后按程序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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