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要求》發布
為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要求》于2013年12月11日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通告發布(國衛通﹝2013﹞7號),其編號和名稱為:
GBZ 130—2013 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要求(代替GBZ 130—2002、GBZ 138—2002)。
該標準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自該標準施行之日起,GBZ 130—2002、GBZ 138—2002同時廢止。
經修訂后的《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要求》適用于各種醫用X射線診斷應用過程中的放射診療防護,包括透視、攝影、牙科攝影、乳腺攝影、介入放射診療、骨科復位等。將對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發揮積極作用,可有效控制工作人員、受檢者和公眾的受照劑量;機房的屏蔽防護更趨合理,從而降低放射危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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