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的勞動者擬從事接害崗位,用人單位要準備做什么?
一是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二是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三是崗前培訓: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分享到: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