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需要的資料 來源:職衛所 發布時間:2013-04-12 11:21:31 瀏覽次數: 次 【字體:小 大】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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