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與公共衛生類服務指南
職業病服務項目
1、根據用人單位委托,開展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
2、篩查疑似職業病、組織職業病診斷、治療、咨詢工作。
3、職業病人工傷鑒定工作。
4、培訓基層健康監護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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